2008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6月1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2008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
须 知
各位毕业生:
2008届本、专科学生即将毕业,现将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有关事项告知于下:
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6月21日至23日,完善财务手续后,方能办理。办公地点:老校区保卫处办公室(原治安办公室)。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齐并登记造册,本人签名,以班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证明,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到达县公安局金华派出所方能补办。
四、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按国家有关政策可落户到用人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可投亲靠友或落户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五、参加西部志愿者服务的学生户口可保留到学院团委,其他需将户口托管在学院的,请本人带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公安部规定,最长可托管两年。户口托管期间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托管期限为毕业后2年(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托管期满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带上托管手续或有效证件在30天内(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来校领取户口迁移。届时如不把户口迁出的,学院保卫处将不再给托管人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请托管户口的毕业生自觉遵守。
六、服务热线:0818--2760421
联 系 人:傅 晋 13778385927
徐继恩 13989174978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