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8月2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教学系:
根据8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确保校园政治稳定、治安安定,请各部门从即日起至8月29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治安灾害事故、防交通事故”等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务必于近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二)防盗工作。主要检查各部位门窗是否安全牢固;钥匙管理是否严格;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三)火灾隐患。主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仪器设备是否安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并按要求进行保管;使用明火的单位(如食堂、实验室)是否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是否有违章使用电器及私接电源线的现象。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在购入、使用、保管等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是否专人专柜保管。
(五)校舍安全。特别要对校舍、楼梯的安全性要认真检查;基建是否安全施工;地震后维修是否达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食品安全。学生食堂在购买、加工、保管等方面是否按操作规程;是否定期消毒杀菌。
(七)交通安全。各有车单位是否坚持对驾驶人员的教育;是否坚持对车辆的管理;是否保持车况良好。
(八)体育场所、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九)实验室管理是否坚持管理规则;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凡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或事故苗头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误报、漏报、迟报、瞒报。
五、请各部门、教学系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院综治办。
此次自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