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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8月2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教学系:

根据825日省政府召开的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确保校园政治稳定、治安安定,请各部门从即日起至829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治安灾害事故、防交通事故”等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务必于近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二)防盗工作。主要检查各部位门窗是否安全牢固;钥匙管理是否严格;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三)火灾隐患。主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仪器设备是否安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并按要求进行保管;使用明火的单位(如食堂、实验室)是否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是否有违章使用电器及私接电源线的现象。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在购入、使用、保管等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是否专人专柜保管。

(五)校舍安全。特别要对校舍、楼梯的安全性要认真检查;基建是否安全施工;地震后维修是否达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食品安全。学生食堂在购买、加工、保管等方面是否按操作规程;是否定期消毒杀菌。

(七)交通安全。各有车单位是否坚持对驾驶人员的教育;是否坚持对车辆的管理;是否保持车况良好。

(八)体育场所、设施、器材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九)实验室管理是否坚持管理规则;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凡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或事故苗头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误报、漏报、迟报、瞒报。

五、请各部门、教学系于200883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院综治办。

此次自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四川文理学院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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