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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7月0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保卫处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抓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校园火灾事故发生,6月29日,保卫处长任军同志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
任处长首先通报了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并带领全处职工认真学习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内容。他强调指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关键性环节。《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了严格规定,他要求保卫处全体同志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分层、分级,全时段、无缝隙、精细化管理。
全处同志纷纷表示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时刻做好防火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无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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