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警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5月0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交通安全警示
2014年5月7日17时30分左右,XX学院2013级7班学生雷X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行至莲湖校区校大门与塔石路交汇路段,停车与人说话时,被一辆从莲花湖驶往城区的跨式摩托车撞上,因跨式摩托车速过快,撞倒校大门道路隔离带,导致雷X及途经的一名小学生轻微受伤,踏板摩托车受损严重。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卫处要求:
1.广大师生在横穿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严格遵守红绿灯信号,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通过后再直行通过。多人同行时,不要并排行走,不要追逐、猛跑,切忌在人行横道线上使用手机。
2.骑摩托车或自行车时,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行驶。当车行至路口时,应主动让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严禁闯红灯。
3.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机动车必须据有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禁止无牌无照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4.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内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轻微事故可以自行调解外,应及时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