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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的辩论 养与教的思考--药家鑫案庭审纪实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罪与罚的辩论 养与教的思考

--药家鑫案庭审纪实

  新华网西安3月25日电(记者 梁娟) 3月23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开始审理。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高校的400余名师生、60多名媒体记者和当事人亲属在可容纳500人的旁听席和走道里旁听。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未当日宣判。网络媒体文图直播,网民跟帖评论,对药家鑫的审判再次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悔与恨的对话

  23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法官宣布开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药家鑫被法警带入法庭,从这一刻开始到庭审结束,他一直低着头,流着泪。在三个多小的庭审中,药家鑫多次失声痛哭,向自己的父母,向被害者及其亲属忏悔。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因怕张妙以后找麻烦,就从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的过程中,药家鑫一直流泪,当法官让他坐下时,药家鑫突然向受害人家属跪下,被法警拉了起来。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说:“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这时他的声音开始颤抖:“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作马,请求他们的宽恕……”

  12时许,法庭辩论开始,附带民事原告人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情绪失控,趴在桌上埋头痛哭。他悲愤地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

罪与罚的辩论

  法庭上药家鑫和辩护律师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没有异议,药家鑫认罪并多次表示忏悔。而法庭辩论主要围绕自首情节是否成立、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和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等多个焦点。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认为,药家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符合自首要件。投案后,他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偶然突发事件。同时药家鑫因长期重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显然受刺激,属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请求法庭酌情从轻量刑。

  对于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有自首情节的辩护,公诉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但同时表示,药家鑫的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

  原告律师许涛认为,2010年10月22日下午3时,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已印证了药家鑫的重大嫌疑,但这天警方对药家鑫进行讯问时,药家鑫还隐瞒了其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而原告对药家鑫一家道歉和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不认可。张妙的父亲说:“事情发生后,我们主动联系他的父母协商此事,但都不接电话,后来在双方律师协调下,过了好久才见了面,给我3万元,我拒绝了。”王辉表示,哪怕不赔钱,也要判药家鑫死刑,不能让妻子冤死。

  与法庭内的问卷调查和庭审不同,通过一些网络媒体和微博对庭审的直播,网民也纷纷跟帖评论。许多网民认为药家鑫行为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判处死刑。但也有网民认为,应该给这个大学生一个赎罪的机会。网民除了对药家鑫进行谴责外,更呼吁整个社会警惕“药家鑫式”的悲剧重演。

养与教的思考

  在这次案件庭审中,公众首次听到了药家鑫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他说:“我从4岁起,就天天练钢琴,每天除了弹琴就是学习,稍有不好,就会遭到父母的殴打。学习不好时,父亲好几次把我关在地下室不让上楼,我很多次都想过自杀,因为除了无休止练琴外,我看不到人生希望。”

  一个学业优秀的大学生如今却成了残暴的杀人凶手,药家鑫父母严格管教望子成龙的教育方式引起社会和公众对于家庭教育的讨论。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而且都是独生子女,家长都是能力所及给孩子最好的生活条件和最好的教育,然而却缺失了对道德教育的重视,对法律、生命存有敬畏之心的教育。

  西安市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指出:一个乐者不仅应该诠释优美的旋律和曲调,更应当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西安市从事宣传工作的牛长玲说:“药家鑫案警示我们,不能让道德教育停留在口头上。”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药家鑫的悲剧在于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当前大学生暴力犯罪和自杀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人,是家庭、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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