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醉驾被判拘役六个月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5月1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高晓松醉驾被判拘役六个月
高晓松在法庭
17日下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驾案。虽然高晓松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伤者,但仍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庭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上限。法庭上,高晓松拿出手写的“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来警示其他司机。
高晓松称曾找代驾没来
高晓松醉驾案定于昨天下午2点半开庭。下午1点多,多家媒体记者已经来到东城法院第二法庭,能够容纳百余人的法庭座无虚席。
法官宣布开庭后,高晓松被两名法警带至被告人席。他身穿白色T恤,朝着旁听席微微欠身致意。被解除手铐时,高晓松抬起双手以配合法警。
被问及事发过程,高晓松回忆说,5月9日吃晚饭时,他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随后又和另一位朋友吴先生喝了一瓶威士忌。晚上近10点,他感觉头脑还算清醒,就让酒店人员帮忙找代驾,“等了20分钟代驾还没来,我酒劲上来失去了神志和判断力。”虽然知道自己不够清醒,高晓松还是决定开车上路。行至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附近发生追尾时,他看到别人打电话报警,赶紧下车向被追尾车的驾驶人道歉,随后站在路边等警察。
检方指控,此次事故造成4车追尾,3人受伤。司法鉴定显示,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责。
“认可事实,罪名成立。”高晓松表示,他知道酒后开车上路是违法行为,但当时失去判断力,存在侥幸心理,自愿认罪并承担法律后果。
两名伤者证实,出事后高晓松赶紧下车,向所有伤者道歉并表示承担所有损失,其经纪人随后积极协商,已达成协议。法庭辩护阶段,公诉人称,在量刑方面,因为他能够在现场等候警察,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请法庭考虑这些情节。
公诉人特别指出,作为公众人物,高晓松在事发后多次说“对不起”,这是他对伤者和家人的致歉,也是对所有喜爱他的人们的致歉。希望高晓松今后以此为戒,珍惜生命,远离酒驾。
昨天下午3点10分,法庭宣判此案。法官审理后认为,高晓松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4车追尾3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抒发悔意手写警言
自我辩护时,高晓松询问法官是否需要站起来。被告知无需起立后,高晓松声音低沉地说,他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他有的全部都是忏悔。
前天上午,被带到法院接受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是高晓松被刑拘后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我戴着手铐和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车窗外的自由和阳光,一直不停地问自己,‘为什么会这样?’我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但现在我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高晓松说,他的喝酒行为危害了别人的自由,在明知自己酒醉、找代驾未果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是对别人和自己生命的极端不负责。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一直以来的浮躁自负所造成。”高晓松说,今后自己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接下来,高晓松的声音变得和缓起来:“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车祸的全部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酒后不驾驶,义务拍摄不酒驾的宣传片;我愿意告诉所有爱喝酒的朋友,遵守法律,尊重生命,珍惜短暂的人生……最后我要向全社会,和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最后陈述阶段,高晓松站起来,再三地表示了认罪和歉意,又从裤子口袋里拿出一张白纸展示给法庭和媒体。这张纸上写着八个字:“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专家解案
醉酒程度重且肇事
符合从重处罚标准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说,拘役6个月是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最高限,达到了对高晓松的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醉驾没有对后果的要求,本身就属于情节严重。”王琳说,综观整个案件,高晓松存在两个严重情节,一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是醉驾临界点80mg/100ml的3倍,酒醉程度很重;二是高晓松醉驾出了车祸,造成4车追尾3人受伤的后果,导致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王琳分析说,高晓松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还当庭自愿认罪,这属于法庭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从轻情节,但不属于应当从轻的范畴。因此,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给予高晓松最高量刑是没有问题的。
王琳还认为,上周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提出醉驾情节轻微不入刑,引起很多民众担忧这是否会使官员、名人免予刑罚。昨天,法院对高晓松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老百姓的担忧,彰显了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