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太原女大学生微信朋友圈网购相机被骗 追到西安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10月0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太原女大学生微信朋友圈网购相机被骗 追到西安
太原女大学生小董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单反相机,便直接通过银行将钱寄给对方,此后却一直不见发货。怀疑上当受骗,她设法得知对方地址后,10月6日追到了西安。但两天过去,仍无法见到网店店主。
怀疑被骗:买口红套出对方地址
昨日下午4时许,在城北文景路龙首商业街,来自太原的20岁的小董和表哥、表妹,以及申通快递西安北郊外分部负责人谢先生、国通快递一名快递员,正在进行现场沟通。小董说,她已经打110报警。据小董讲,她是太原市艺术职业学院大四学生。9月23日,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卡西欧相机,相关链接指向一家淘宝网网店。她看后觉得不错,便和一名同学一起决定买两台。9月25日,她通过工行在太原将9000元钱寄给对方。对方账号姓名显示,是一名姓卢的女士。5天后,对方打电话称“相机没法寄了,因为自己被人骗了”,并要了她的银行卡号,称会把汇过来的钱款重新打回来,但此后却并未见对方将钱打到她账号上。
她怀疑自己上当受骗,10月2日上网登录对方淘宝店买了一支口红,获知对方发货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村步行街道”。随后,她到太原市公安局刑侦分局报案。当地警方询问情况后认为是经济纠纷,建议她到西安来一趟。无奈之下,10月6日她和表哥、表妹一起来到西安,想找到那名淘宝店主,索回9000元汇款。但到西安已两天,最初卢某电话还能打通,后来就打不通了。最初收发口红的“国通快递”小伙不愿配合,所以也无法找到卢某。
小董说,买相机的钱是用学费支付的,来西安的路费是向同学借的,她和同学没敢和家长说。若不能追回汇款,她真不知道该咋办。
快递公司:客户地址不能随便透露
在现场,申通快递西安北郊外分部负责人谢先生说,这件事其实和他们并无关系。只是自己公司的快递员小梁和当初从寄件客户手中接单子的“国通快递”小伙熟悉,客户也表示愿把这个单子转给申通快递,小梁就从“国通快递”的小伙手中接过了这个单子。现在快递的口红已送到,客户也已签字,程序已经完成,并无任何问题,买相机和买口红的单子并不相关。
而最初收件的“国通快递”员工说,他平常只是在路边接货,对于寄件客户并不是太熟悉。对于客户的地址等隐私信息,公司有规定不得随便透露给别人。除非警方按照规定程序向他索要,他才可以透露。
在等待处警民警到来时,小董向现场巡逻民警求助,巡逻民警称此事应在太原报案。随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赶到,了解此事后也表示应在太原报案。但因受害者是学生,长途奔波到西安,他们会提供相应的帮助。随后,民警现场拨打了淘宝店主卢某的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下午5时许,民警又带小董等人到派出所查询了卢某的相关信息,发现卢某的名字下同名同姓的有两人,因没有照片,无法确定是哪一个。最后,警方建议小董还是回太原报案。
律师观点:两地警方都有权管辖
那么,作为受害者的小董到底该怎么办?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如果当事店主确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构成诈骗罪。在这个前提下,涉嫌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两地警方都应当受理。具体在这件事中,无论是西安警方还是太原警方,都有权管辖。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可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一方。但为防止当事人两边奔波无果,若不受理应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至于微信,只是一个交流平台或沟通工具,并非买卖平台,无法防止别有用心者利用它来做不法的事情,所以不承担此类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