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血的教训!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惨剧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1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血的教训!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惨剧
5月2日起,达州市交管部门正式对“达州式过马路”开罚,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人违法行为将受到5元罚款或文明交通警示教育。罚款事小,要是行人乱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自身会受到伤害,说不定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收集了近年来行人乱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这些血的教训能让乱穿马路者止步。
■事件回放:
横穿马路 中年男当场被碾死
□时间:2010年7月1日□地点:西外好一新商贸城路段
当日下午6时11分,易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从朝阳路向好一新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易某试图超越一辆邮政车,此时32岁的男子吴某忽然从右至左横穿马路,摩托车猝不及防将吴某撞倒,后被邮政车后轮碾压致死。
据了解,吴某要赡养4位老人,且有两名年幼的孩子,突发的事故让吴某一家顿时陷入困境。而肇事车主易某无证驾驶,其摩托车也没办保险,几乎没有赔偿能力。
跨隔离栏 妇女横穿马路被撞飞
□时间:2011年3月8日 □地点:达城来凤路红旗影城门前
当日下午1时20分左右,达城来凤路太平洋红旗影城门前,一中年妇女跨越隔离栏横穿马路,被疾驰的轿车撞飞数米远。据悉,伤者是附近某小吃店的服务员,30多岁。事发时,她端着碗盘从门市出来,没走人行横道直接跨越公路中央隔离栏,刚走几步就被撞飞。肇事车司机方先生说,当时他见有人横穿马路急忙踩刹车,没想到还是撞上了。
■律师点评:
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负全责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部门:
被撞也可能负责赔偿
交警一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郑春华告诉记者,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主城区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行人肆意横穿马路或者在人行横道线的地方闯红灯,机动车在无信号灯路口不减速、不礼让行人优先通行或是闯红灯造成。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将按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划定事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设车辆撞上乱穿马路的行人,行人仅受小伤,而车内乘客受伤严重,如果划定司机承担80%责任,行人要承担20%责任。如果行人受伤获赔1万元,而车内乘客受伤损失达50万元,根据责任认定行人还需承担赔偿10万元,除去获赔的1万元。这起乱穿马路造成的事故,行人不仅受了皮肉之苦,还要付9万元。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和地下通道,不跨越交通护栏,不乱穿马路,做到“绿灯行、红灯停”,不要图几分钟方便,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来源:达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