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横穿马路酿事故 行人可能被判交通肇事罪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11月2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横穿马路酿事故 行人可能被判交通肇事罪
在省高院20日召开的“关于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公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与酒驾、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行为一起,被列为六大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主要成因。记者针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省高院的相关负责人。
权威发布
省高院:
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
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在省高院统计的涉道路安全犯罪成因里,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也成为一大因素。省高院表示,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抢道、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横穿高速公路等,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交通肇事罪
也可能会落到行人身上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告诉记者,法律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因此,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一旦被认定为承担主责或全责,不排除这部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目前,省外已经有了类似的案例,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我省目前虽然还没有案例,但大家要引起重视。
撞了不白撞
但行人获得的赔偿很少
针对大家关心的行人如果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伤或者死亡,是不是“撞了白撞”的问题,丁铁军表示,从《道法》的规定来看,人与车在道路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法律要求机动车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要求机动车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行驶,因此,在实践中,闯红灯的行人一般被定为主责,而机动车则承担次要责任,行人将获得少量赔偿。
乱穿马路致车辆相撞
行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因为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乱穿马路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最后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人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丁铁军表示,实践中,这种几率很低,即便发生了,由于行人在《道法》上的“弱者地位”,交警部门也会认定碰撞的两车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和速度,最终的主责会被扣到机动车上来,行人只承担次要责任。行人不是主责或者全责,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刑事责任,然而,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忽略,刑事责任可免,民事责任难逃。最终,行人一定会付出赔偿损失的代价。
交管局:
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酿事故
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抢道、在机动车道行走而与机动车相撞造成事故,实践中,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三科副科长谢茂华介绍,如果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那么行人就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在机动车和行人相撞的实际案例中,有很多都有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因素。谢茂华处理过几起行人横穿三环路,被车撞死的事故,都是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横穿三环路,机动车没有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行人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类事故中虽然行人身亡,但机动车驾驶员肯定不是交通肇事,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只会承担小部分民事赔偿。”谢茂华告诉记者。
行人违反信号灯、走机动车道,一旦发生事故,自己肯定要承担责任。交管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就要衡量事故双方行为的影响,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谢茂华介绍,责任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发生事故后肯定不能“全赖”机动车,自己肯定有责。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