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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川交通违法新处罚标准实施 新增14个违法行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5月1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川交通违法新处罚标准实施 新增14个违法行为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从5月16日开始,对本市范围内机动车乱停放行为执行新的处罚标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15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50元。
根据“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和“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将违法行为代码1039细化为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和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两代码。
对没有设置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地段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分别按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0391(罚款100—150元,不记分)、10392(罚款20—50元,不记分)进行处罚。对设置了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地段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交通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禁令标志,罚款50—100元,记3分)、1345(违反禁止标线,罚款50—100元,记3分)进行处罚。
此外,根据公安厅官方微博“四川公安”消息,为从源头和制度上解决“同案异罚”等不规范行为,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要求,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从5月9日起,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修订,新增1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
【机动车违法】:
7047: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7048: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7049: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7050: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
7051: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等方案安全驾驶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
7052: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
7053: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将处以100-150元罚款;
7054: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7055: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7056: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等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705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7058: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
7059:机动车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
7060: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将处以50元罚款;
20071: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罚款;
3001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罚款。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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