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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驾车出行 应对碰瓷有招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12月0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驾车出行   应对碰瓷有招法

“碰瓷”是北京方言,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现在成了大家耳熟能详的骗局代名词。随着有车族数量不断增加,发生在路面上的“碰瓷”也越来越多。怎样对“碰瓷”多长个心眼?下面的案例能教给你不少经验。

案例:超逼真“碰瓷”

宋华平直到事情过去好几天才意识到,自己遇到的是一出超级逼真的“碰瓷”。那天,宋华平开着私家车带妻子去商场购物。当开到一个交叉路口准备转弯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闷响,一个人在轿车的右前方倒下,满脸满口的血,还不停地打滚呻吟,地上也有一摊血迹。见自己撞人了,宋华平赶紧把伤者送到了医院。医生对伤者做了全身检查,说各种检查结果均无异样,宋华平的心才算平稳了点,心甘情愿地掏了各项医疗费就将近1500元。等回过神来,宋华平暗自纳闷起来:看起来快死的伤者,怎么可能安然无恙?

伤者躺在急诊室床上,闭着眼睛一直不醒。宋华平告诉他,检查结果无大碍,说了好几次伤者才慢慢“苏醒”过来,迅速说出他表哥的电话号码,要宋华平赶紧去联系。打完电话,伤者的表哥不到10分钟就出现在抢救室,到交警部门结案时,交警要求伤者提供身份证,伤者表哥竟然随身带着表弟的身份证,显然是有备而来。

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表兄弟开口就向宋华平要赔偿金5000元。经过一番交涉,最后宋华平给了他们1000元算了事。这几天宋华平还念念不忘这件事,并一再地回忆那些细节:伤者被撞后,倒在车的右前方而不是正前方,应当是怕来不及刹车,真把他轧死;伤者脸上和地上的血也不太可能全是他的,否则怎么可能流了那么多血,身体却没有一点问题?还有那迅速出现的表哥……宋华平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花1000元钱看了一场精心策划的“碰瓷”好戏!

交警破解“碰瓷”规律

交警介绍,其实,“碰瓷”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明白这些,就能及时识破“碰瓷”者的嘴脸,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首先,“碰瓷”者最青睐的地方是丁子路口或十字路口转弯的地方,其他如城郊、集镇农贸市场等交通相对混乱的地方以及城区无交警值勤的路段,行人、车辆较多的地方。

其次,撞车位置一般在车的侧面,“伤者”的倒地位置则多在车的右侧,因为这样“伤者”不会因司机刹不住车而发生意外,从而增加其安全保障;碰撞的程度往往比较轻,虽然倒地后有的会出现鲜血淋漓的场面,但多是作案人事先怀揣动物血而上演的“苦肉计”,目的无非是事后增加讨价还价的筹码,真去医院检查时并无损伤或损伤程度并不严重。

再次,“碰瓷”者的“索赔”“程序”大都如此:“出事”后往往会有称与“伤者”有某种“亲戚”关系的人及时出面与司机进行讨价还价的“索赔”,甚至还有人唱“白脸”威胁或对司机动粗,少数“碰瓷”团伙还会“理直气壮”地将“伤势严重”的同伙送医院或竟然敢打报警电话以给司机造成心理压力,使闹剧更为逼真。

最后,老练的“碰瓷”者通常会选择挂外地车牌的车、刚刚上路的新手或看上去比较文弱的女司机等作为对象。

治“碰瓷”有法可依

“碰瓷”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实际就是诈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对策略

首先,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碰瓷”者利用的就是外地司机人生地不熟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外地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都有“案底”,怕面队警察后“穿帮”,只好“识趣”地放弃“索赔”。

其次,当车行驶至转弯或者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不要跟车过近或越线行驶,防止不法之人以破旧车辆来故意制造车祸达到索赔的目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办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

最后,遇到“碰瓷”一定要冷静。有的司机虽知道自己没有做错,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其实心虚的“碰瓷”帮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这时司机只要抱定“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好的态度去争取围观群众的同情,就会出现有利于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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