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安全生产抓住“关键少数”
作者: 供稿:徐继恩 来源: 环球网 发表于:2018年05月1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在很多企业醒目的位置,大家经常能看到这样一句话:“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这是企业的希望,也是大家的心愿。但是时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在提醒我们,安全生产还需要严抓严管。为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那么为什么出台这个《规定》,《规定》里又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呢?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25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现场发生爆炸,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七亿五千多万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多元。
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也不是很明确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其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而这次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就是把安全生产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
按照抓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规定》对地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过去相比有很多变化。过去,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里,负责安全生产的大多是政府领导班子中排位比较靠后的副职,而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可以看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级别高了。
过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中,安全生产只是由分管领导负责,与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没什么关系,出了生产安全事故,也往往由分管领导担责。这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是个不小的漏洞。
这次《规定》除了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外,也明确指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郝胜勇是湖北武穴市的市委书记,从去年开始,他每个月都要到一家药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他发现,上次提出要求整改的五个安全隐患中,有三个已经整改完毕,还有两个问题正在整改当中。
湖北省是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8个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他们坚持明责先行,率先出台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打造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链条,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去年他们又建立了各级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这家药企就是郝胜勇的联系点。除了抓好联系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之外,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等,也都属于市委常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的职责。
只有明确职责,才能更好地履行责任。在《规定》中,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党政一把手,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什么责任,必须做好哪些工作,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履职情况的考核考察也非常重要。今年4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对21个地市和37个省有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中,大多数地市和部门的领导班子都得了优秀、良好,唯一只有揭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
据介绍,之所以被列为“一般”,这和2017年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2017年7月6日,广东省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发生一起客车翻车事故,涉事车辆来自揭阳市揭西县。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除了驾驶人在雨天超速行驶,操作不当碰撞中间护栏导致事故翻车,该市的企业、政府、分管部门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作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省份,广东省将安全生产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
这次出台的《规定》吸收了广东等省的先行先试经验,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定了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公开制度,要求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相关考核和干部考察内容中,同时有奖有罚。
如何问责,也是《规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规定》除了界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外,还提出了五种问责新举措,分别是一票否决、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职免责和终身问责。其中,关于“终身追责”格外引人关注。《规定》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供了遵循,标注了红线。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性安排,就可以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关注安全生产、更谋求安全发展,真正实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当然这个规定也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的工作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真正地把党内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