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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群众参与是深入扫黑除恶的必要条件

作者: 供稿:徐继恩   来源: 法制日报    发表于:2018年09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近日,河北某地公安机关一则悬赏通告吸引了网民的关注。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敦促有关涉黑涉恶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发现并直接扭送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群众将得到10万元的奖励,提供相关线索的则奖励5万元。网民对于扫黑除恶都拍手称快、坚决支持,但是部分网民对于是否应该鼓励群众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持有不同意见。

对于部分网民的意见应该认真对待,特别是这些意见背后暗含着一些人对于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不理解,更值得深入思考。本来,群众参与就是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点不应存疑。从悬赏通告内容来看,既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震慑黑恶势力;同时,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文件,也为悬赏通告的运用提供了依据。至于说,是否要“直接扭送嫌疑人”,完全依赖群众对自身条件的理性评估,悬赏通告的有关表述也只是提供一种选择,绝非提倡蛮干、硬干,更不是要把自身职责推给群众。

从当前扫黑除恶的进展来看,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扎实工作措施,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特别是中央9个扫黑除恶督导组分赴地方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以来,深入查找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攻坚克难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历史的经验证明,要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不仅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受益者,更是参与者。由于群众生活在基层,既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各类犯罪活动最主要的见证者。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鼓励群众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取得突破;也才能营造出涉黑涉恶分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部分网民对于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不理解,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前在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性质、意义以充分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方面,还值得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因此,在今后的扫黑除恶工作中要采取更加丰富多元、更加贴近互联网时代要求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措施,让敢于揭发检举、勇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人民群众没有后顾之忧。

扫黑除恶斗争是持久战,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参与、深入参与,才能使扫黑除恶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凝聚起更加强大的社会合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安宁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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