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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一批新规12月起施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2月0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一批新规12月起施行
 
【核心提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可以变更受益人;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中药材检测将更严格,药更放心;索道、缆车等将不能出现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马桶节水有了新国标……12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全国新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着重解决人身保险争议
近年来,我国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为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审判实践需要,更好地服务保险和金融业发展,于12月1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其中特别对死亡险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以防范道德风险。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实践中,这一规定存在不当适用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规定,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进行了细化,明确“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做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此外,《解释(三)》还明确了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以防范道德风险;细化了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以维护诚信;明确了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以维持合同效力;规范了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了医疗保险格式条款,以维持保险人承保风险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平衡。
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听证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或同等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规定同时明确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新版中国药典
加强对中药有害元素的检测
在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药品总数达到5608个,比2010年版药典新增1082个,涵盖了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目录品种和临床常用药品等,更适合于临床用药的需求。围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新版药典还增加了一些检测项目,检测手段也更为多样化。
由于中药材在种植、流通、储藏过程均存在安全风险因素,为此,新版药典在中药安全性方面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的检测项目。比如对山药和葛根等药材,增加了二氧化硫的检测;对珍珠、海藻等海洋类药材增加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此外,还对中药注射剂规定了重金属和有害元素的检测以及限度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扩充监管内容 保障用户权益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明确了用户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知情权、投诉权、申诉权、社会监督权等;规定了用户可以申诉的几种情况,并细化了申诉处理具体事项,明确邮政管理部门设立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及时处理用户申诉。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用户安全用邮义务,要求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验视制度以及邮政企业的邮件封面填写规范。
针对用户关注的邮件丢失问题,《办法》规定,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赔偿。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商和境外邮政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
证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明确派出机构职责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自12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包括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保护等。新的监管职责规定,认为有助于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监管执法体制,促进派出机构更好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有效打击违法违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得建索道缆车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从明天起将正式施行。办法旨在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此类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要确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提出基础设施、游览服务、风景游赏、居民点的空间布局。
《陶瓷砖》国家标准
首次对干压陶瓷砖厚度作出限定
目前,陶瓷砖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等方面,《陶瓷砖》新标准在12月1日实施后,上述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新修订的《陶瓷砖》国家标准首次对干压陶瓷砖厚度作出限定,此规定在保证陶瓷砖强度、吸水率等方面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大大降低了陶瓷砖厚度,促进陶瓷砖向薄型化发展,同时提高了对挤压陶瓷砖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墙砖背纹的要求等内容,有望解决陶瓷砖断裂、空鼓等质量问题。
《节水型卫生洁具》新标准
将节约厨卫用水量30%以上
《节水型卫生洁具》国家标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首次对高效节水卫生洁具给出定义,并明确了高效节水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居民生活节水进程,将节约厨卫用水量30%以上。
标准对节水型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机械式压力冲洗阀、非接触式给水器具、延时自闭水嘴、淋浴用花洒等8类常用产品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新标准规定,节水型坐便器用水量应不大于5升;高效节水型坐便器用水量不大于4升。节水型蹲便器大档用水量不大于6升,小档冲洗用水量不大于标称大档用水量的70%;高效节水型蹲便器大档冲洗用水量不大于5升。同时,对于市民家中洗浴的“费水大户”,标准将节水型淋浴用花洒进行了分级,共分为三级,Ⅰ级为节水性能最好、Ⅱ级次之,Ⅲ级为基本要求。
北京
居民婚姻登可现跨区办理
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办理了。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到本市任一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并可通过网络和微信提前2至15个工作日预约登记。
天津
严格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管理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明天实施,这是天津市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重点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进行规范。
广西
全面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两证合一”
从12月1日起,广西将同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证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两证合一”。
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其内容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同时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山西
新版定价目录缩减率逾四成
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明天起正式实施。项目由原来的22种(类)缩减为13种(类),内容由原来的74项缩减为42项。新版目录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四川
高速路过路费将与服务质量挂钩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明天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提出了动态费率调整机制,高速路过路费将与服务质量挂钩。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得分低,过路费将会降低。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将障碍物或者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条例》规定三种情形社会车辆可以临时使用应急车道:一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及时移至服务区或收费站外的;二是驾驶人突发疾病,影响安全的;三是发生危及交通安全的其他突发情形的。
江苏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出炉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
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细则》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餐饮服务类经营许可《细则》规定,应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
《细则》中对提供“网购”服务的经营者食品销售许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明确“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且“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湖北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资金来源、供养标准等方面予以明确。该《条例》明天起实施。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维护。
《条例》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并不得低于80%。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供养资金应当全部用于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内蒙古
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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