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高速交警解读新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2月0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高速交警解读新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高速交警解读新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结合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针对过去高速公路上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在新条例实施后,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解读。其中,过去对于客货车能否占用小车道超车、轻微擦挂后能否占用应急车道、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路等三大焦点问题,《条例》首次给出了明确答案。
焦点 A 同向三车道 客货车不能借小车道超车
昨日9点49分,一辆车牌号为川R2**74的红色大货车从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驶,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货车一直在最左侧第一条车道上行驶,影响了后方的小车。成雅高速交警一大队将视频证据固定后并录入,司机随后会收到处罚短信。成雅高速交警说,以前有些货车司机打擦边球,狡辩说自己当时是正准备超车。《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为二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这意味着,《条例》实施后,货车借小客车道超车都不行了,只要进了小客车道就会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民警说。
在成都周边高速公路中,成都绕城高速和即将全部开通的成都第二绕城高速的所有路段,成温邛高速部分路段、成雅高速成都到青龙段、成南高速成都到淮口段,成自泸高速成都至大林段都是同向三车道,在这些高速路上行驶的,除了大家熟悉的黄牌照大货车、大客车,皮卡、大型载客面包车这类车辆都不能走小客车道。
焦点 B 轻微擦挂 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非紧急情况禁止占用应急车道,但紧急情况该如何界定?《条例》做了具体解释。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通俗一点说,如果车辆只是轻微擦挂,可以正常行驶,这种情况都不叫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要开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非紧急情况下侵占应急车道,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高速交警解释,如果车辆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可以在应急车道停车。
此外,当车辆故障排除,要回到主道行驶时,有些司机习惯一盘子就甩回左边车道,这非常危险。“正确做法是先在应急车道上加速,当速度达到限速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时才能打转向灯,并入主道。”高速交警说,这样即使被“电子眼”拍到,交警也不会处罚。
焦点 C 全省境内 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路,这个话题曾经是争论的热点,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令禁止,只规定摩托车上高速路行驶时速必须高于70公里。
然而实际情况中,四川地区多山路,冬天山区气候恶劣,地面还会结暗冰,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稳定性明显低于四轮汽车,非常危险。但由于没有法律条款支持,交警对于上了高速路的摩托车只能尽量劝返。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交警表示,《条例》实施后,全省高速交警会在省内所有高速入口设置禁令标志,如果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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