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治理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校园交通行为的告知书
作者: 编辑:武装保卫部 来源: 发表于:2023年12月2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定》(GB17761-2018)、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四川文理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治理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校园交通行为告知如下:
1.校园内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车、摩托车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即日起请使用者于2024年1月20日前自行处理。否则,学校将与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违规车辆依法予以查扣。
2.电动车包括满足新国标要求且在交管部门安装正规牌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踏板车、电动助力车,行驶时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头盔,校内按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电动车,限载12岁以下儿童1名。
3.校内行驶坚持“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的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并排占道行驶、不按标识行驶或逆向行驶、佩戴耳机行驶、行驶过程中接打或使用手机或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要缓慢行驶,主动避让行人。
4.不得使用电动车载运易燃易爆、有毒制剂的危险化学物品。禁止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自在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校内建筑物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电动车和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撤卸后放置在宿舍、教室、食堂或其它封闭等场所内充电。
5.校内电动车、摩托车要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主干道、人行道、弯道、楼道出入口、路口、疏散通道、草坪、绿化带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巡查人员粘贴“校内交通违规告知单”并拍照取证、记录车牌号码、适时在校园网公开曝光,接受师生监督。
6.长期不用的电动车、摩托车,不得在校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学校公示后,按有关管理规定视为废弃车辆进行清理。
7.行人在校园内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应该靠右侧路边行走;穿越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行;除队列行进外,不得多人并排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踢球、躺卧、滑轮板或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8.因施工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须经学校后勤服务处或基建处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单位须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
9.货运车辆及服务车辆按校园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校内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入校,须履行验证手续,车辆无法识别的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或应学校邀请来校客人所乘的车辆,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保卫处,经确认后准予自动放行。
10.电动车、摩托车所有人须持相应行驶证、驾驶证以所在部门或学院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承诺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发放“校内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园行驶(2024年1月20日前证照齐全者将予以免费办理)。
11.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可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环境污染,助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
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交通陋习,遵章守法驾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主动充当交通安全文明使者。
望广大师生相互转告,多一份理解与支持,共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四川文理学院保卫处 达州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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